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原则,对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一、专项说明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2022 年,公司为购
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系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张永岳、赵虎林、龚睿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