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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 3.7 亿
元的综合授信,向恒丰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齐商银行、日照银行、甘肃
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4.3 亿元的综合授信,总授信金额不超过 8 亿元,
授信期限为自审批通过之日起壹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2.3 亿的担保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业务(混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实际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
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在授信有效期内
(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
日期,均视为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
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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