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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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
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丰转债”)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日丰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行使提前赎回权利的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 号”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38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8,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1]382 号”文同意,公司 38,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日丰转债”,债券代码“12814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日丰转债”转
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26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7 年 3 月 21 日止)。
“日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24/股。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9.24 元/股
调整为 13.66 元/股。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日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66 元/股调整为 10.43 元/股。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日丰股份;股票代码:002758)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
至 2023 年 2 月 7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日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即 10.43 元/股)的 130%(即 13.559 元/股),已经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
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同
意行使“日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全部未转股的“日丰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
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 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2 年 3 月 22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3 年 3 月 2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345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345/365=0.57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57=100.57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
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日丰转债”持有
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023 年 3 月 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日丰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日
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达“日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日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
商直接划入“日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
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日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即在 2022 年 8 月 7 日至 2023 年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日丰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日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转股时不足 1 股金额的处理方法:“日丰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
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
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日丰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
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全部“日丰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丰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行使“日丰转债”
提前赎回权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提前
赎回“日丰转债”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炜 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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