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后,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按照不超过东莞市新世纪科
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
)综合融资成本的借款年利率
向新世纪公司计付借款利息,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汤海鹏
独立董事:赵莉莉
独立董事:聂织锦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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