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0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9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青
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6,548
股, 占公司总股本 86,980,000 股的比例为 0.386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9.99
元/股,最低价为 87.3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13,269.65 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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