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资料图】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高
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或者“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长高电新本次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其中单笔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
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同时期限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型、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率可能产生波动,收益具有不确定
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采取如下措施:
续跟踪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评估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范运行。
定期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
度,严格控制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
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
存款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
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其中单笔购买不超
过 1 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为了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
好,内控制度健全,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
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其中
单笔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事
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
构性存款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护湘 任大伟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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