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德
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优利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优利德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批复》
(证监许可[2020]36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1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84,989,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5,010,6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子公司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合计限售股份数量为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
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42.40 万股。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报告披露之日,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相关子公司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
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报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37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2 月 1 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序 本次上市流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号 通数量(股)
(股) 例 (股)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 1,375,000 1.25% 1,375,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375,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优利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之日,优利德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长城证券对优利德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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