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重庆
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对公司持有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印务”)的部分表决权做
出安排,符合宏声印务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宏声印务股东之间的优势互
补和优化资源配置,未有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
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重庆宏声实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艳梅) (孙进山) (谢兰军)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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