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资料图】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
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同时具备可行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国昊 龚菊明 赵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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