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们作为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宗申航发公司筹划股份制改制事项发表独立审
核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宗申航发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有利于宗申航发公司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水平、优化组织结构、完善激励机制,
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总体经
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
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运作产生重大影响。改制完成后,公司仍为其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现有业务也不会造
成不利影响,本次宗申航发公司股份制改制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已经公司全体董事审核通过,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任晓常、柴振海、郑亚光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