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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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9.4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0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共计解除限售269.4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 为公司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
公司 OA 系统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
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41.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
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八)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
达成情况
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殊普通合伙)对华神科技 2021 年度财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 务 数 据 进 行 审计所出具的川华信审
(2022)第 0043 号《审计报告》 ,公司
考核年度 指标权重 2021 年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50% 80% 后的净利润为 72,196,977.94 元,以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 2020 年净利润 37,503,531.51 元为基
值 数,2021 年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
约为 92.51%,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
际完成比例(A),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则各 率占 2021 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
年度公司层面综合业绩完成比例(X)=(50%× 例为 115.63%。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
A+50%×B)。 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达标,
限售比例 M=100%。
当 X<80%时 M=0
当 80%≤X<100%时 M=X
当 X≥100%时 M=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计算以经审计
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
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与激励对
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进
行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 100
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满足全
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相关联。 部解除限售条件,本期可解除限售比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
例(N)为 100%。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比例(N)。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符合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
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 37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14.7 万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向 10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941.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合计 43.1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0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9.4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 628,573,564 股的 0.43%。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
获授的限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
分剩余未解
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姓名 职务 除限售的限
数量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
(万股) (万股) (万股)
量(万股)
杨苹 董事 30 0 9 21
王铎学 董事、副总裁 100 0 30 70
李俊 财务总监 30 0 9 21
刁海雷 董事会秘书 12 0 3.6 8.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96 人) 726.2 0 217.86 508.34
合计(100 人) 898.2 0 269.46 628.74
注:1.因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1 月 3 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9.46 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
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
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616,360,564 98.06% +2,694,600 619,055,164 98.49%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12,213,000 1.94% -2,694,600 9,518,400 1.51%
总计(股) 628,573,564 100% 0 628,573,564 100%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 43.1 万股需办理回购注销,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手
续均在办理中,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
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的核准登记为准。
六、备查文件
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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