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编号:2022-086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或“公司”)于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
编号:2021-040)。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同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42)。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人员中 4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
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11,261
股;2 名激励对象根据其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归属比例为 0%,作废
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40 股。
原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59 人调整为 21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作废 311,801 股,剩余首次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5,734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激励
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1 年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
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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