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79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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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7.00 万股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出限制 占目前股本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郭人琦 董事、副总经理
陈光明 副总经理
林凯雄 副总经理
刘小友 副总经理
朱少芬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郑小毅 财务总监
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共 33 人)
预留
合计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三个
会计年度,各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1.5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20.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与其所属板块/部门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相关,
各板块/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法、目标由公司决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在考核期内分年度对板块/部门层面进行绩效考核,根据板块/部门层面
考核年度绩效确定板块/部门层面可归属系数(M),板块/部门层面绩效完成率达
到 70%及以上,则 M=1,完成率低于 60%,则 M=0,完成率介于 60%(含 60%)与
部门当期绩效水平未达到/未全部达到绩效考核目标,则该板块/部门所属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
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 S≥90 90>S≥70 70>S≥60 S<60
归属比例(N) 10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板块/部门层面可归属系数(M)×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证券部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
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97.0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39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5.24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姓
职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占本计划首次授出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名务 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郭董
人事
陈
琦副 、
光总 副
林
明副 经
总
凯总 理
经
刘
雄副 经
理
小总 理
朱
友董 经
少事 理
郑
芬财 会
小务 秘
核
毅总 书
心监 、
管
合副
理
计总
骨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经
干
、
人
核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
)
心
五入原因所致。
技
术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
业
务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一致。
骨
干
(
共
人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对象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
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5)及公司
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中的 2 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存在买入公司股
票的行为,情况如下:
序号 姓 交 合 合
名 易 计 计
朱 202
区 50,
买 卖0
少 间2 00
入 出
芬 202
年 50,
(0 0
(
小 28 00
股 股
毅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年
月 ) 0 )
月
日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日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
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
行授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蒙泰高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
事项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蒙泰高新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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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