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
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增资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 号文核准,奥佳华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200,000,000 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 1,200 万张。
扣除承销费用 11,600,000 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1,188,400,000 元,已由方正
承销保荐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汇入奥佳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
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3,000,0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5,400,000 元,
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826,415.09 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6,226,415.09 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
D-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138,304.61 120,000.00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
工业 4.0 项目”由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设备”)实施,“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项目由公司间接持股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对前述子公司进行增资、提供借款等合法的方
式提供资金,由其进行项目建设。
二、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一)前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情况
为推进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公司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52,414.50 万元(具体以实际工
商登记的金额为准)用于增资厦门设备,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其 60%的股权,
全资子公司 OGAWA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其 40%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合
计持有其 100%股权;以募集资金 20,965.00 万元(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
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设备,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其 60%的股权,全资子公司
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其 100%股权。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情况
为推进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21,282.00 万元
(具体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设备,增资完成后公司
将直接持有其 75%的股权,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25%的股权,
公司合计持有其 100%股权。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漳州设备为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项目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00MA31FYDW2D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石浦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邹剑寒
注册资本 35,47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 月 26 日
营业期间 2018-01-26 至 2048-01-25
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
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经营范围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奥佳华直接持股 60%,通过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间接
持股比例
持股 40%,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 1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351,550,658.29 元,负债总额
为 15,824,385.48 元,净资产为 335,726,272.81 元。2021 年度实现收
入 0.00 元,净利润-10,143,390.71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资产
主要财务数据
总额为 401,299,849.00 元,负债总额为 76,407,970.71 元,净资产为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1,282.00 万元(具体
以实际工商登记的金额为准)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
增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其 7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
持有其 25%的股权,公司合计持有其 100%股权。
(二)监事会审议
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增
资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
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产业园区”通过公司
全资子公司漳州奥佳华设备实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漳州奥佳华设备进
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本次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
子公司。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奥佳华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方义 王志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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