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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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期权简称:丽珠 JLC3
期权代码:037312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及生效时间:2022 年 11 月 23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丽珠集团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
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数量为 1,797.35 万份,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唐阳刚 董事、总裁 16.00 0.80% 0.02%
徐国祥 副董事长、副总裁 16.00 0.80% 0.02%
杨代宏 副总裁 12.00 0.60% 0.01%
XU PENG 副总裁 12.00 0.60% 0.01%
司燕霞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2.00 0.60% 0.01%
黄瑜璇 副总裁 12.00 0.60% 0.01%
杨 亮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2.00 0.60% 0.01%
周 鹏 副总裁 9.60 0.48% 0.0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018 人 1,695.75 84.90% 1.81%
合计 1,026 人 1,797.35 89.99% 1.92%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各自授予登记日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
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
股票期权各自等待期满后,在 12 个月内完成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
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比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础,2022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础,2023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础,2024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行权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数值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
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由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取消其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公司对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
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034 人调整为 1,026 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8,000,000 份调整为 17,973,500 份。本次调整事项已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五、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797.35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权的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
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
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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