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ux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证券代码:600908)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无锡
目 录
议案一、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13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金融二街 9 号无锡农商行三楼第
一会议室
召集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邵辉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听取和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推选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股东投票表决
七、休会(汇总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
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
据有关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要求,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11 月 8 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
份的 50%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股权登记日(即
将被限制。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
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
表》,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
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
或提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提问
及回答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时,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七、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方式召开,为维护各位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保
障股东权利,本行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在网络投
票规定的时间段内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
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
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
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
“反对”、
“弃
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由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的,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九、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
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十一、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严格遵守
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核查行程
卡、健康码,进行体温测量等;会议召开时,请全程佩戴口
罩,并保持安全的座次距离。
十二、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已经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本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行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本数)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前述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届满。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批准
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
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发
行方案及本次发行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进行授权的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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