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3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按照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事宜。现将本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励计划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4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秦祥秋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该文件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秦祥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 400,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完成回购注销。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季红军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
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季红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0,000 股全部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完成回购注销。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事项进行了核查。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37元/股调整为6.21元/股,2021年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9.27元/股调整为9.2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按每年40%、30%、30%的比例解除限
售。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锁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9日,截至
(二)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各项解锁条件。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本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
性损益的净利润17,903.51万元,公司2021年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第一期解锁业绩考核
指标为: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19,750.46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
利润为基数,202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净利润指标是
支付费用1,121.41万元),相比2020年度增长
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公司对本次激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
计划授予对象中的10人2021年度的个人绩效
进行评分,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标准,激励对象
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其中优秀、
合格级为0名,不合格级为0名;因此上述10
良好档的员工所持股票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后100%解除限售,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了第一个解除限期的个人
合格档员工80%解除限售,不合格档员工不得解除限售,当期未
绩效考核解除限售条件。
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如下:
获授预留部分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激励对象
性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核心
人员、技术(业务) 骨干及 56.00 22.40 33.60
子公司负责人(10人)
异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8,469,087 2.10% -224,000 8,245,087 2.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5,410,913 97.90% +224,000 395,634,913 97.96%
三、总股本 403,880,000 100.00% 0 403,880,000 100.00%
注: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五、备查文件
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