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本项业务拟采取申
请储架额度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债务人为中交
地产下属项目公司,中交地产为共同债务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项业务的开展可以延长
公司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优化负债结构,是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
益补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
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
于《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日期:2022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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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