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核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同时结合了公司的自身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情况,符
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张秋菊、罗正英、王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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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