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梅 佑 轩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