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正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
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该项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认可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祝福冬:
符念平:
汪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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