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董事会文件
【资料图】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
市场环境。公司终止“当日鲜精酿(啤酒工坊)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将该项
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16,313.56 万元投入新项目“鲜啤 30 公里武汉城市工厂项目”,
有利于公司第二主营业务——精酿啤酒业务的发展,能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经
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乐惠国际董事会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占龙 王延才 许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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