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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单人保”条件,完善渐退缓退机制
我省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放宽“单人保”条件,完善渐退缓退机制,加强急难临时救助……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提质、增效,更好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在推动低保扩围方面,《通知》完善重残“单人保”政策,进一步放宽“单人保”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给予更多倾斜。规定成年无业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规定应当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通知》进一步完善低保渐退缓退政策,取消了缓退渐退的收入条件限制,并对具体缓退期进行了细化。低保对象因就业创业使得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缓退期;对低保家庭中有重残重病人员的,可以视情延长缓退期。
《通知》强调要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加强与就业、失业保险、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衔接,加强对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暂未就业或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关注,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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