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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涛
日前,在甘肃省强县域行动推进会暨园区工作会议上,甘肃对2022年度县域经济发展10个“进步县”,每个县区奖励5000万元资金;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开发区,每个园区给予500万至200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此举旨在旗帜鲜明树立“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导向,激励引导县市区及开发区争先进位、加快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和园区发展整体跃升,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考核办法,对县域经济发展“进步县”,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发荣誉奖牌,每个县区奖励5000万元资金。“十强县”“先进县”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发荣誉奖牌。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级开发区设立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获奖的每个园区分别给予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会议通报了2022年度全省县域经济评价结果及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结果。县域经济发展“进步县”依次为古浪县、华池县、甘州区、凉州区、镇原县、肃南县、陇西县、天祝县、高台县、榆中县。县域经济发展“十强县”依次为城关区、白银区、金川区、安宁区、肃州区、玉门市、安定区、七里河区、秦州区、西固区。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为分类评价排名前两位,城市服务型为崆峒区、临夏市;工业主导型为肃北县、山丹县;农业优先型为临泽县、民勤县;文旅赋能型为阿克塞县、敦煌市;生态功能型为岷县、漳县。
《甘肃省强县域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优化完善全省县域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在分类评价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价和排名,评选县域发展强县10个(综合排名前10名)、先进县10个(5种发展类型排名各前2名)和进步县10个(经济发展进步幅度最大前10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发展强县和先进县颁发荣誉奖牌,予以通报。自2023年开始,省财政每年纳入预算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对进步县进行奖励,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和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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