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7月4日消息,近期,自贡市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九条措施> 的通知》。
通知提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在土地招拍挂前已有开发初步方案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提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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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文件提出,适时修订《自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根据自贡市开发建设需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对《自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自贡市还将探索推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在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855-2021)进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
文件显示,自贡市取消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由按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优化为取消保证金。在阶段性担保期间,贷款出现逾期无法收回时,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账户优先扣划监管资金用于还清住房贷款本息,也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积金受托银行开立的所有结算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
自贡市还提出,大力推行修建改善型住房。鼓励推行商品房住宅精装交付,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商品房住宅精装修开发探索。
通知要求,强化金融对接。鼓励商业银行合理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搭建银企良好沟通平台,提高审批效率,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要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规范新房销售市场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受委托的经纪机构须在所辖区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原件。经纪机构不得自行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涉及购房的任何资金,购房人交付的所有购房款必须直接打入购房合同上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开具收款凭据。建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年度考评,公告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违法违规行为同步纳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个人征信记录,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落实属地责任,因地制宜。各区(含高新区)政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政策,针对在辖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有效期限及解释部门。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条款按职能职责由相关部门解释。两县可参照执行。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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