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政企纠纷的法院判决,时隔两年仍未能执行到位,涉事企业生产经营被迫暂停,并欠下巨额债务,求要补偿之路一波三折。
近期,记者关注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件发生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的政企纠纷案件,法院于2020年底终审判决临淄区政府补偿上诉方金日矿业上亿元经济损失。据记者了解,该起纠纷起始于2015年,当地政府彼时因一项政策关停了金日矿业所经营的矿山,但补偿问题却始终未妥善解决。由于前期举债经营,矿山被关停后,金日矿业失去收入来源,债务不断扩张,7年时间欠款总额已达约6000万元,企业负责人也受到多个债权人起诉,工作生活举步维艰。
近年来,保护营商环境受到各地重视,其中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涉及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妥善处理政企间纠纷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该起事件前后历经7年时间仍未妥善解决,至对当事企业造成了严重影响,其中到底有何内情?证券时报记者前往淄博市临淄区进行了探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营矿山被非正常关闭
补偿项目被上级政府叫停
淄博市临淄区位于山东鲁中地区,是山东重要的化工园区聚集地。金日矿业所经营矿山位于临淄区金山镇,当地山体较多,镇上聚集了多家矿企,以开采石灰石矿为主。
近期,记者来到金日矿业此前被关停的大金山矿区。在矿区内记者看到,一座座由小碎石堆积成的小山包连片排布,据了解,这些直径大小相当的碎石即为矿石经深加工后的成品,业内称为“精细料”。走进矿区更深处,更大的矿坑出现在记者眼前,大小石块堆积遍地。
据评估,该片矿区内所堆放的矿石产品数量约有359.6万吨。自2015年该矿区被封堵后,这些矿石便无法外运,矿区闲置撂荒,其中散落着一些采石装备的零部件,还有几处碎石机安装的遗址。从远处看, 大金山剩下竖直的半座山头,甚是惹眼。
而大金山矿区背后牵扯的纠纷更一拖就是7年。在山东省高院的判决书中,详细讲述了该起纠纷的前因后果。
时间回溯到2015年7月29日,淄博市临淄区政府出台文件,为实施淄博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石灰石矿山关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现“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减少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目的,对临淄区一批石灰石矿山进行关停。
文件出台后,金日矿业根据要求,于2016年5月20日前,拆除了大金山矿区所有加工开采设备和设施,并经临淄区政府矿山关闭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政府方随即封堵了阻断矿山的进出道路。
为了有效补偿被非正常关闭矿山企业的经济损失,临淄区政府当时提出了以另一处“新项目”的采矿权来补偿企业旧矿山损失的办法。
2016年5月9日、6月23日,临淄区政府先后印发《临淄区低丘缓坡未利用地试点项目区土地平整工作实施意见》、《临淄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上述两个项目后文简称“新项目”)的通知。由于金日矿业等企业按要求关闭原矿山的工作进行顺利,取得了企业优先选取新项目的资格。
2016年6月26日,临淄区政府便公开隆重举办了低丘缓坡项目区公开选取现场会,会议有临淄区政府重要领导出席,并召集国土、城管、财政、公安等职能部门以及金山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10家矿山企业负责人参加。并且,此后,临淄区政府组织了有关专家和政府职能部门评审,最终评审意见是同意该施工方案。相关部门及企业即对新项目区域完成了实测划分立桩、分界等工作。
起初,一系列工作进行较为顺利,新项目在当地也产生了一定关注度,在此其间,相关企业加快施工进度希望早日恢复经营。但就在新项目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相关企业却被告知,因新项目未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被叫停。
法院判决书显示,因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未批准临淄区政府组织拟签订的具有行政补偿性质的涉案临淄区的土地平整协议项目,2017年8月份,临淄区政府在未能正式签订新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下,单方要求金日矿业解除协议,金日矿业被迫停止土地平整工作。
然而,时至2017年4月30日,新项目开工的近一年间里,金日矿业已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了前期施工投入,在临淄区政府允许的地块上建设了地面附着物,完成了排土、平整场地、修路、排水等工程,形成相应工程资产。
临淄区政府以新项目补偿金日矿业原矿区的方案就此“搁浅”。对于金日矿业来说,先是原经营矿山的固定资产被破坏性拆除、矿产品以及待开采资源储量被封堵,后又造成了新项目前期投入的新损失。
最终,金日矿业间在与临淄区政府反复协商无果之下,最终走到了法院诉讼的一步。
法院判决上亿元经济赔偿
2年9成赔付未执行
在历经淄博市中院、山东省高院两级法院审理后,2020年12月8日,山东省高院下达终审行政判决书。判决主要包括老矿区补偿、新项目补偿以及恢复企业自主经营权三部分。
对于原先被关闭的老矿区,法院查明,确认被告临淄区政府、被告金山镇政府封堵原告矿区并禁止原告销售已开采矿产品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认为,临淄区政府组织召集其相关职能部门及所辖金山镇政府关停金日矿业开采合同期内的石灰石矿山,并不再延续审批其持有的《采矿许可证》,由此给企业造成了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经济补偿。
上诉中,金日矿业主张,要求补偿的经济损失包括:具有所有权的矿石产品数量359.6万吨的损失;被关闭矿山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损失;尚未放炮开采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24.2万吨的损失。
经法院审理,金日矿业固定资产实际损失额为8677.6833万元;经科学勘测报告证明其矿产资源剩余储量为24.2万吨,按照诉讼中双方认同被告给定的价格9.213751元/吨,据此计算该项经济损失的补偿价值额为222.9728万元。
另外,在新项目上,法院认为,9个多月的时间内,金日矿业按照临淄区政府批准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前期施工投入,是对临淄区政府的合理充分信任,在政府允许的地块上形成相应工程等资产,应归属金日矿业所有。因此,案件已构成政府信赖利益保护。临淄区政府对其因故不能正式签订、不能继续履行涉本案四份土地平整协议,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终,山东省高院终审判决,临淄区政府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补偿支付给金日矿业经济损失共计1.03亿元,并责令政府方面立即停止封堵原告金日矿业矿区并禁止原告销售已开采矿产品的行政行为。
然而,这份2020年底作出的判决,时至今日,政府方面的执行却迟迟未有实质进展。
据记者了解,两年时间,临淄区政府仅支付1300万元,剩余约8700万元仍未执行,并且金日矿业的359.6万吨矿产品至今无法外运出售,预估市场价值约1.18亿元。
履行判决过程一波三折
企业债台高筑无以为继
记者了解到,2015年临淄区还有多家企业也在同期被关闭,其中部分企业先后与政府厘清了补偿事宜。而金日矿业之所以没能在前期获得补偿,主要原因在于储存矿石产品的补偿协商上。
据了解,2013至2015年期间,当地矿石市场经历价格战,精细料产品价格急剧下滑,为减少损失,金日矿业储存了大部分产品,此后直至政府关停矿山,矿石产品仍未销售。由于矿石产品数量较多,金日矿业在与政府协商补偿时产生了分歧。
金日矿业负责人王秀美称,2017年,为让企业退出原矿山,政府方面以金日矿业原矿山涉嫌非法采矿为由,当地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终因证据不足撤销该项指控。被释放后,王秀美便向法院进行了起诉。
王秀美称,原矿区的生产和新项目的前期建设,公司的资金来源大部分为贷款,在矿区关停后,自己除了奔波讨要补偿款还要应付讨债人。“原始贷款约2000万元,近年利息不断翻滚,目前数额已达约6000万元。由于长期还不上借款,我也面临多起起诉,并被追债人多种方式催收。”此外,2017年,王秀美被检查出患有肺癌,“幸亏发现及时并治疗,但因中间发生的各种事情,治疗后身体还是落下病根,尤其是前段时间又得了新冠,现在几乎无法干活,随时需要吸氧。”佩戴着便携式吸氧机,王秀美断续地向记者讲述。
在金日矿业的赔偿纠纷案件上,自法院终审判决至今,企业讨要补偿款的过程经历一波三折,始终未得到落实。
据悉,该份法院判决书自2020年12月8日生效,由于政府方面超期未履行判决内容,金日矿业于2021年初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后,经政府、企业以及法院间沟通,金日矿业与临淄区政府、金山镇政府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临淄区政府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约1.03亿元补偿款支付给金日矿业,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允许金日矿业自行拆除封堵原矿区的水泥墙,依法依规外运矿产品。”
得到了政府方面的承诺后,金日矿业于2021年12月31日向淄博中院撤回了案件的执行申请。同日,淄博中院分别作出执行裁定终结该次执行。
此后又经过10个多月,临淄区政府仅向金日矿业支付了1200万元补偿款,剩余9000余万元仍未履行赔付,并且原矿区仍被设置了多重障碍阻止外运销售矿产品。无奈之下,金日矿业于2022年8月16日再次向淄博中院申请恢复案件的强制执行。同年10月份,淄博中院恢复执行案件,此后临淄区政府履行了100万元赔付,剩余款项仍未给企业确切消息。
今年2月份以来,证券时报记者多次联系临淄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需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后答复。
王秀美告诉记者,她与临淄区政府方面的谈判一直在进行,近期在该纠纷上又发生了新情况。据王秀美表示,今年春节前,其收到临淄区公安部门传唤,称其原经营的矿区涉嫌“超深越界”,即存在“盗采”嫌疑。
一位政府内部人士也向记者印证了此事,其表示“国土部门接到举报,金日矿业原矿区的开采超出合理范围,此事或涉及刑事案件。”
“2017年,政府方面就曾指控我们非法盗采,但证据不足,此后法院审理过程中,也查明了我们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并且2016年矿山被关停至今,并未再动工,时隔数年,如今为何又重新指控我们非法盗采?”王秀美称。记者在探访关停矿区时,一位负责巡逻的工人告诉记者,矿区关停后,定期有警车来此巡逻,期间也有勘探队伍对矿山进行测量。记者也在现场看到了多个勘测遗留的坑洞。
对此,该政府内部人士未向记者进一步透露细节。
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一位某大型律所律师表示,理论上刑事不影响原先行政判决的履行,“该案已经有生效判决,除非原来判决有错,法院另外启动了再审程序可以中止执行,不然单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不能停止已生效判决的执行。”
针对该起案件,临淄区政府后续如何安排?对该类纠纷案件的处理,临淄区政府有何工作部署?截至发稿,临淄区方面仍未给予记者答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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