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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青岛中达燕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7108元,关联案件为产品责任纠纷,执行法院为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文书显示,王某某于2019年10月购买宝马牌混合动力轿车,2020年9月,该车在停车场内起火燃烧。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为驾驶室座椅底部内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原告王某某要求华晨宝马公司及青岛中达燕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合法有效,可推定车辆自燃系存在质量缺陷,最终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40万余元。案件判决书还显示,被告两公司负担案件一审受理费7108元。
华晨宝马公司上诉称,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并非严格的技术认定结论,本案应当由法院结合司法鉴定结论进行认定;一审对证明标准的认定存在严重错误,认定的损失项目和数额也缺乏依据。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简易调查认定书,本案轿车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发,本案轿车存在质量缺陷。华晨宝马虽申请鉴定,但该鉴定意见不足以推翻行政认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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