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
了仔细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
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者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康鹤先生、吕锦程先生、刘丽杰女士、王
天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陆元
昌先生、江斌先生、刘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其中独立董事人选任职资格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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