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5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资料图片)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4 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09,799,55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兴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
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09,793,551 99.9992 6,000 0.000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请综合授信额 3,551 3
度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的情形,不涉及特别决议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唐敏 叶诗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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