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会议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审慎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宏 汪加林 鲍宗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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