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公司章程》
—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安图生物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禾 李志军 叶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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