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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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认真审议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对王国平先生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解,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本次补选董事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选举王国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秋燕______________曾爱民_______________姜晏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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