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3-06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金宇(香
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香港”)、金宇香港参股公司金鹰矿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矿业”)、金鹰矿业全资子公司高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原矿业”)三方签署《贷款转让契据》,将金宇香港向金鹰矿业提供的合计
一笔 2,268 万美元股东借款最后到期日展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一笔 5,175 万
美元股东借款最后到期日展期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如在最后到期日前债权人和
受让人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上述股东借款到期后将自动延续三年;金鹰矿业为上
述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0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鹰矿业的其他股东按所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
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过了《关于金宇香港向高原矿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公司对境外投资平台进
行层级优化,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金宇香港与其参股公司金鹰矿业、金鹰矿业
全资子公司高原矿业签署《贷款转让契据》,将金宇香港向金鹰矿业提供的合计
一笔 2,268 万美元股东借款最后到期日展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一笔 5,175 万
美元股东借款最后到期日展期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如在最后到期日前债权人和
受让人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上述股东借款最后到期日将自动延续三年;金鹰矿业
为上述财务资助提供担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鹰矿业为公司参股公司,金宇香港持有其45%的股权,金鹰矿业通过其全资
子公司高原矿业持有西藏天圆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圆矿业”)
探开发。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上海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HIGHLAND MINING INC.(“高原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8日
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资本:8,205,295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高原矿业为金鹰矿业全资子公司,金宇香港间接持有高原矿业45%股权,金川
集团(香港)资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剩余55%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原矿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9,434万元,负债总额为
人民币114,91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4,5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04%,2022年
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高原矿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7,03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
民币112,51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4,5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56%,2023年第
一季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高原矿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向高原矿业提供财务
资助合计 0 万元,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债权人:金宇香港
债务人:金鹰矿业
受让方:高原矿业
(二)转让/展期的股东借款:7,443 万美元及利息;
(三)借款利率:利率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按 12 个月 SOFR 加 332 基点计
算,利息按年计算,此前应计利息不转为本金计息,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期限:一笔 2,268 万美元股东借款最后到期日展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一笔 5,175 万美元股东借款最后到期日展期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如在最后
到期日前债权人和受让人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上述股东借款最后到期日将自动
延续三年;
(五)担保措施:金鹰矿业为上述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高原矿业是公司参股公司金鹰矿业的全资子公司,其核心资产为西藏谢通门
铜金矿,本次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金鹰矿业的其他股东方均按照
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有利于项目稳定与发展,风险可控,且金鹰
矿业为上述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
的同时,将密切关注高原矿业的项目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解决西藏谢通门铜金矿项目的资金
需求,且提供财务资助按一般商务条款及持股比例平等做出,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
率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为 7,443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约 53,744 万元(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 1:7.2208 计算),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0.60%,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高原矿业资信情况良好,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解决高原矿业旗下西藏谢通门铜金矿项目资金需求,董事会在
审议该财务资助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金鹰矿业的其他股东方均按照股权比例提
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有关合同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借款利率符合市
场利率标准,金鹰矿业为上述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体现公平合理原则;高原矿业资
信情况正常,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联营、合营公
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22.76 亿元,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8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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