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资料图片)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因参与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
需要而产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纳超洪 程士国 马子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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