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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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公司 2022 年度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若在利
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份由于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 811 号
咨询联系人:周善彪、汪继龙
咨询电话:0576-85953660
传真电话:0576-8596277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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