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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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16 日;
本次利润分配无新增可流通股份。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371,216,022 股
×2.500000 元/10 股=92,804,005.50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 股 =92,804,005.50 元 /371,216,022 股 *10 股
=2.500000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0000
元。
调整为 10.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联 系 人:张庆、陶旭玮
咨询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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