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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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发出,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管理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举行。本次会议
由顾清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五名,实际参会董事五名,监事会三名监事及全
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6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
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顾清先生、陶爱堂先生、房献忠先生为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会议以集中审议并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如下:
⑴提名顾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顾清先生,43 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顾清先生曾任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管理部高级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业务部
总监,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广场营业部业务总监,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
团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顾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持有公司 500,000 股股票。
顾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⑵提名陶爱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陶爱堂先生,60 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陶爱堂先
生曾任泰兴市十里甸乡财政所预算会计;泰兴市姚王镇财政所预算会计、副所长、
所长;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分局局长,现任泰兴市智光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陶爱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成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99%
份额)董事长,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⑶提名房献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房献忠先生,55 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房献忠先
生现任公司董事、江苏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日,房献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6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
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提名吴雪峰先生、于元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
本次会议以集中审议并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如下:
⑴提名吴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吴雪峰先生,49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吴雪峰先生
曾任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职员,上海瑞祺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无锡信达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无锡公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无锡公
众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⑵提名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于元良先生,43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于
元良先生自 2006 年 6 月至今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现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元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人士任职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
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现任董事仍将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
职务。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有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5)。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有关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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