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41
(资料图)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4,578,032 股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
每股转增 0.48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2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92,870,899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8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37,148,359.60 元,转增 44,578,03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股份上市日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全部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无
(一)现金红利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4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
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4 元。
(二)转增股本
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变动表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股本总数 92,870,899 44,578,032 137,448,931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4,578,032 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37,448,931 股摊薄计算的 2022 年度每股
收益为 1.53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4-86688037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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