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资料图片)
关于十届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公司
提交的十届九次董事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相关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提出
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2023年1-4月份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
关联交易金额,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司与安徽楚源
工贸有限公司拟发生的委托加工、后勤服务等关联交易金额,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黄国良 何为军 崔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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