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
(相关资料图)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的议案》等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
排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不涉及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建设内容的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伯圣 孙荣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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