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2、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健康状
况等情况,其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可以胜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3、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
任潘利斌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尹志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聘任李勇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的工作职责、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并依据公司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结合公司
业务发展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激励相关人员工作的积
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董事
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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