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金花企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条件,能够胜
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赵舸 刘晓娟 吴雅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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