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资料图)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
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共 16 人 , 代 表 有表 决 权 股 份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
份 152,412,5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639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6,086,2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33%。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315,5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1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158,451,5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2%;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68,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573%;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42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58,451,5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2%;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68,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573%;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42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58,451,5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2%;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68,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573%;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42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58,451,5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2%;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68,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573%;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42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58,451,5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2%;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68,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573%;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427%;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58,451,5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2%;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68,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9573%;反对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427%;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金海燕、陈霞。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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