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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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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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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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登记方
法等内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 295 号兴通海
运大厦七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相
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为 11 名,持有公司股份 132,36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1825%。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3 年 5 月 9 日下午
交易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
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4 名,持有公司股份 6,883,8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综上,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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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以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
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139,248,829 股,同意 139,242,029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139,248,829 股,同意 139,242,029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139,248,829 股,同意 139,242,029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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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139,248,829 股,同意 139,242,029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37,723,829 股,同意 37,717,029 股,占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0 股,占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效表决股份的 99.9578%;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117,648,829 股,同意 117,642,029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139,248,829 股,同意 139,242,029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效表决股份的 99.9578%;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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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A 股股东分段情
况 比 例 比 例 比 例
票数(股) 票数(股) 票数(股)
(%) (%) (%)
持股 5%以上普
通股股东
持 股 1%-5% 普
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普
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
以下普通股股 0 0.0000 6,800 100.0000 0 0.0000
东
市值 50 万以上
普通股股东
(八)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139,248,829 股,同意 139,242,029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效表决股份的 99.9578%;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九)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139,248,829 股,同意 139,242,029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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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股份的 99.9578%;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十)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139,248,829 股,同意 139,242,029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效表决股份的 99.9578%;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十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139,248,829 股,同意 139,242,029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效表决股份的 99.9578%;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十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139,248,829 股,同意 139,242,029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
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 139,248,829 股,同意 139,242,029 股,占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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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6,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效表决股份的 99.9578%;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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