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一名董事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选任的有关规定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会拟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卢长
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李燕 伏军 张焕杰 杨晓莉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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