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4,390.49 万元,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其中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态。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末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叶小杰、程文文、朱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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