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20
(资料图片)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
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内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
来三年(2021—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适应公司发
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的
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
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次聘任该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
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调整公
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朱家辉、叶苏群作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