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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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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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确认,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积金22,724,218.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5,904,544.59元,合并报表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466,493,187.84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27,242,181.59
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2,724,218.1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5,713,719.07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鉴于公司近几年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尤其是碳纤维专用装备业务拓
展、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结合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的现金支出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
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5,5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03.20万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
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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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
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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