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做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对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
核,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林荣 鲁统利 戎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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