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刘亭先生、翟培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润辉 彭 龙 钟少先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